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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竹溪乡村道路交通管理及事故防范

时间:2011-11-25 08:15:36      字体:  打印  播放

周庭国

近年来,随着国家“三农”政策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全面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飞速发展,在“要致富先修路”思想的指导下,农村道路无限延伸,农村机动车辆成倍增长,驾驶队伍逐渐庞大,随之而来的便是农村道路交通隐患多、交通事故多、交通违法多和交通无人管理、隐患无人整改、违法无人查处等“三多三无”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问题逐渐暴露,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上升,人、车、路、管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在此,笔者就如何加强山区农村道路及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浅谈一点自己的见解。
一、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状
竹溪,位于鄂西北大巴山脉东段北坡,地处渝、陕、鄂三省市交界地区。山势由南向北横贯全县,南高北低,高低悬殊。西南部海拔高达1740米,东北部海拔276米,相对高差2464米,形成垂直倾斜地带,构成了高山地区典型特征,是全省最偏远的山区贫困县。县辖15个乡镇和1个林区,辖区版图面积3307平方公里, 总人口为36万,工农业生产以水电开发,茶叶、烟草、魔芋、木材、贡米种植加工和畜牧养殖为龙头产业,带动全县各行各业的全面发展。辖区不通铁路、不通高速、不通国道、不通水运,只有49公里的二级省道和176.77公里的三级省道。
(一)辖区道路基本情况。2000年,竹溪县拥有道路719条,通车总里程只有1462公里;到2010年底,全县道路增加到1243条,通车总里程达到2838.353公里。其中:除襄关、白竹、兴界、鲍双4条省道、通车里程225.77公里,水天、泉向、三宽、九双4条县道,通车里程296.291公里外;乡道258条,通车里程共计923.822公里;村道977条,通车里程共计1392.47公里。
从中不难看出:全县乡村公路共计1235条,通车总里程为2316.292公里,占全县通车公路总里程数的65.74%。目前,全县100%的乡镇、90%以上的行政村都通了公路,并且路面都已经过水泥硬化处理。从道路发展速度的角度上不难看出,10年间,公路增长516条,通车里程增长1376.353公里,发展速度之快不言而喻;从道路发展的分类来看,10年间增长的道路大多都是乡村道路;从道路条数和通车里程的角度讲,全县公路几乎可以统称为“乡村公路”。由此可见抓住了乡村道路安全管理,就抓住了竹溪交通安全工作。
(二)全县机动车辆情况。2000年全县共有各类机动车10749辆,而截止到2010年底,全县共有各类机动车辆50812辆,十年间各类机动车辆成三倍增长。其中:客运车辆1134台(大客中巴车39台、面的车1095台);轿车1598台(其中:机关单位299台,个体1299台);货车804辆(其中:大货车358台、小货车446台);农用车辆2229台(其中:农用四轮1540台,农用三轮689台);三轮麻摩车1339台;两轮摩托车43698台。从各类车辆分布及通行情况来看,沿“305”省道乡镇机动车辆总数大大多于我县南山地区乡镇机动车总数,呈现出“北大南小”“北多南少”的总体趋势,但南部山区乡、村道路农用车、摩托车、客货双排车等“五小”车辆日流量又大大多于城关附近6个乡镇。
据初步统计,经常通行于南部山区乡村道路上的农用车及拖拉机800余辆、双排客货车200余辆、三轮汽车200余辆、低速载货汽车100余辆、摩托车达20000余辆,各类大、小汽车1000余辆,占机动车总数的50.33%。由此可见,抓住了山区农用车、面的车、客货双排车及摩托车的管理,就抓住了竹溪防范恶性交通事故工作的主流。
(三)机动车驾驶员情况。截止2010年12月底统计,全县共有各类机动车驾驶员40057名。其中:1、各类汽车驾驶员7639人(客运车驾驶员1275人,大货车驾驶员1097人,小汽车驾驶员5267人);2、农用车驾驶员1229人;3、摩托车驾驶员31189人。全县二轮摩托车、农用车等“五小类”机动车驾驶员占机动车驾驶员总数的82.6%,而且大多数都常年在我县南部山区活动。十年前,全县各类机动车驾驶员总数只有10375人,十年发展驾驶员队伍三倍之多,其中摩托车驾驶员、非职业性汽车驾驶员及个体驾驶员占整个驾驶员队伍的87.1%,具有人员素质差、驾驶技术差、职业道德差、守法自觉性差的特点,从而形成了驾驶队伍管理难、难管理的局面。
(四)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取近3年的道路交通事故为例:2008年全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98起,死8人,伤11人,损失3.7万元。其中,乡村道路为198起,死3人,伤6人,损失2.1万元,占全县交通事故起数的49.74%;2009年全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97起,死26人,伤338人,损失25.3万元,其中,乡村公路共发生交通事故279起,死11人,伤233人,损失15.6万元,占全县交通事故起数的46.73%;2010年全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597起,死30人,伤581人,损失35.7万元,其中,乡村道路共发生交通事故643起,死19人,伤279人,损失23.7万元,占全县交通事故起数的40.26%。交通事故逐年上升。
(五)交通管理警力情况。2000年全县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民警46人,2006年有交通管理民警36人,2010年只有交通管理民警27人(其中2人长年有病不能上班),真正能正常上班的民警只有25人,但最近又调3人到县看守所工作,现实有警力22人。下设办公室、车管所中队、事故调处中队、秩序中队和4个路面控管。其中:大队领导4人,办公室1人,车管所3人,事故调处3人,秩序2人,一中队4人,负责305省道和城关地区道路巡逻保畅工作;二中队2人,负责兴界路沿线的鄂坪、汇湾、泉溪、丰溪和泉向路沿线的桃源、向坝6个乡镇;三中队3人,负责305省道路沿线的中峰、蒋家堰和城龙路沿线的龙坝3个乡镇;机动中队3人,负责水天路沿线的水坪、县河、新洲、兵营、天宝5个乡镇。
从警力布局的角度上,全县各乡镇交通管理工作警力配备平均不足1人;从实际工作需要的角度考虑,车管、事故和4个路面中队的警力必须保证4-5人,全大队必须保证有35至40名正式民警,才能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警力的严重不足致使道路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就很难推进到位,各项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当前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要问题
(一)道路管理机制不健全。全县除省、县主干道路纳入县公路局正规化列养外,所有乡、村道路基本上均为交通局、乡镇政府、村组共同筹资和村民集资联合修建。把路修好已是大功一件,至于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既无机构又无人员,又无经费,从而形成“道路有人修建无人管理”的局面。
(二)道路交通自然交通环境差。除305省道、白竹路外,连同省道兴界线、鲍双线在内,所有道路都是依山傍水而修建,崎岖险峻。或沿溪流而上下,或穿越纵横交错的沟壑,或蜿蜒盘旋在崇山峻岭之上。大部分道路临水、临崖、临涧,沿河、沿库。尤其是村道,随山就势而建,道路狭窄、坡陡弯急,没有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三)农村驾驶员驾驶技能差。由于管理工作不能全面覆盖,导致驾驶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驾驶技能培训,没有交通安全意识和和事故防范责任感。购车后只要车辆能开走就上路运行,哪里还曾想到自己的驾驶经验、操作技能和事故责任及后果。
(四)农村车辆运行状况差。购车后不上牌、不办证、不登记入户、不承购保险便立即投入使用,以发挥其最大的效用,恨不能立即收回车辆成本。平日也不维修、不保养,导致车辆长期处于不良状态运行,安全保障系数普遍较低,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根本无能力赔偿,最终将后患推向政府及社会。
(五)村民交通安全意识差。农村机动车特别是农用车、摩托车、三轮汽车的部分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熟视无睹、置若罔闻,不知其违法行为所要承担的责任及后果,无证驾驶、违法载人、超载超速或酒后驾车、无牌无证上路、不办保险上路行驶、车况不良带病行驶等交通安全隐患层出不穷,为了挣钱无视交通法规,不考虑交通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悔恨已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无法密补。有的公然驾驶摩托车冲闯执勤“关卡”,拒绝接受检查;有的农民遇到赶场、婚丧嫁娶或重大节日,不管车辆性能和驾驶人技术如何,更不管是货车、三轮车还是摩托车、农用车,只要能替代步行见车就上;有的不管驾驶人同意与否、随意扒车。
(六)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执法环境差。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越来越艰巨,管理与被管理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在执勤执法、事故处理、车驾管理中,交警与当事人发生矛盾冲突随处可见,特别是在查纠明显交通违法时或现场处罚违法车辆驾驶人时,多数违法行为人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不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交警的执法权威,而是与交警形成对峙、甚至发生正面冲突,围观群众不但不指责违法行为人,反而起哄闹事或指责管理者,助长了交通违法者的气焰,将交通警察推向风口浪尖。
(七)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调处难。农村道路交通肇事大多数为摩托车和两、三轮农用车辆,而此类车辆大部分都没有承办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死亡事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善后安置和损害赔偿责任等都无法落实。有的死伤者家属不管责任大小,一旦发生事故便纠集亲戚家属采取抬尸堵路、漫天要价,或聚众上访、围攻政府办公场所,将矛头指向公安交警,致使事故调处工作无法开展,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八)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难。一是乡村道路战线长、遍及范围广、较为偏僻偏远。从道路条数和通车里程在全县所占有的比例不难看出;二是交警警力有限、鞭长莫及;三是乡、村干部没有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任务。
(九)山区农村群众出行难。全县的大客、中巴和各类微型客车主要在305省道沿线人口集中地区从事营运工作,兴界路、水天路及泉向路每日分别只有2辆客运班车通行于主干公路,沿线除人口集中的乡镇有少量的面的车辆在当地营运外,村民外出、中小学生上放学只能骑两轮摩托车或步行。山高路远、出行不便导致群众遇车即乘和“农用车辆”违法载人屡禁不止。
(十)警力不足,道路管控难,事故防范难。十年前,竹溪交警大队46个民警,管理10375名机动车驾驶员、10749台各类车辆、1462公里道路;十年后的今天,竹溪交警大队现有交通民警22人,管理40057名机动车驾驶员、50812辆机动车和2838.353公里道路。由此可见,“人、车、路”成倍的增涨,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事故防范力量和交通民警队伍成倍减少,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力量悬殊上越来越大,矛盾越来越突出。6年前,由于交警警力有限,把监控南山片10个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的交警二中队弄成名存实亡,留下一个交通民警看队护院,造成南山片两年之内山区道路无人监控、交通违法无人查纠、交通事故无人防范; 2006年6月10日在兴界路丰溪辖区发生的一起一次性死亡9名15至16周岁中学生的特大交通事故,虽然没有追究我们多大的责任,但我们内心应该反思,应该吸取沉痛的教训,也应该多思考几个“假设”。时至今日,那一血的教训仍未唤醒我们对交警工作及警力分配的重视,反而还新产生了将交警二中队与泉溪派出所整合一体的想法。对此,我深感可怕,而又无能为力。总之,笔者认为,在对交警警力分配上,我们不能只站在本局的角度考虑,更要站在全县的角度考虑,因为发生了恶性交通事故,上级党委政府首先责问的是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因此,我们要具有大局观念和政治观念,重视和倾斜交警警力的配备。决不能因交警警力严重不足,而人为的导致形成道路管控难、事故防范难的局面。
三、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事故防范的思考与建议
随着国家“三农”政策的实施,农村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的道路交通环境及交通条件也随之飞速的发展,乡村道路越修越长,路面越建越好,农民新购各类机动车辆越来越多,参与交通活动的人和车越来越复杂;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及事故防范工作是新时期交警工作的新课题。为此,本人认为要想抓好我县现阶段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要建立一套政府牵头、部门参与、群防群治的交通管理工作体系。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2009]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及省安监局提出的“队所联勤,以村管车,村路乡管”的工作措施,把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乡镇“一把手”工程范围,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督导实施和考核考评,在全县形成群防群治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格局。。
(二)健全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县、乡、村三级交通安全管理“网络”,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管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在全县各乡镇的村组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层组织机构,明确村组干部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任务;同时,设立“交通安全管理信息联络点”和“交通违法举报点”,定人定岗定责,完善管理制度。
(三)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队伍建设。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在各村组建立1-2名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管员或信息员。落实管理工作经费,明确工作职能职责,定期报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信息,举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加强乡村道路安全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缓解公安派出所和交警警力严重不足和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鞭长莫及的突出问题,将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措施落实到基层。
(四)将乡村道路管理及事故防范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畴。各级政府应把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考评的管理范畴,予以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定期组织各职能部门对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制定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实施严格地奖惩。对农村公路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本年度内辖区道路发生2次以上重大交通死亡事故的实行全年工作“一票否决”。
(五)进一步强化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公安部关于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由县公安局下发《竹溪县公安局农村派出所参与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定》,明确派出所长是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各派出所挂“XX派出所交警”牌子,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便于派出所全面行使对辖区道路的巡逻控管、隐患排查、交通违法查处和一般或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并将工作情况纳入派出所年度绩效考核考评工作的管理范畴。
(六)建立队所联勤、警民联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勤务机制。根据农村道路里程、交通流量、交通违法行为规律与特点,合理调整警力布局及路面巡逻控管勤务工作模式,实行交警、派出所和交通安全管理基层组织联勤、联动、协同作战的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打击与处罚运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覆盖面,消除农村道路交通违法安全隐患,加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防范。
(七)扶持和发展农村客运公交事业,逐步解决农民出行和中小学生上(放)学难问题。针对我县南部山区乡镇公路客运车辆较少、地方财政资金困难和村民群众、中小学生乘车难的问题,建议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模式,采取农村客运班线经营权与农村道路修建、改(扩)建“捆绑”,规范农村客运市场,将非法无序营运的微型面包车纳入公司化经营管理,减免农村客运税费,并实行地方财政年度定额补贴等办法,吸纳民营资本投入农村客运公交事业,以降低农村公路客车营运成本,让客运业主有利可图;以达到遏制“农用车辆”违法载人,打压“黑车”非法营动空间之目的。
(八)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投入,最大限度地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县人民政府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整治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建设项目,定期组织交通、农机、安监、公路及公安交警部门对农村道路、特别是县、乡、村(组)道路上的事故多发路段、通行客运车辆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进行全面排查,逐条路线建立道路安全管理工作台帐、逐个路段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政府每年应将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项目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落实专项整改治理资金;要集中有限财力重点改造县乡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及长下坡路段的安全设施;对一时难以改造的,要增设交通警示标志。
(九)强化便民服务措施,着力解决农村机动车辆无牌无证等源头问题。两轮摩托车和农用车辆是山区农村的主要交通运输工具,在全县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此,管住摩托车,就是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总量;管住农用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就是防止发生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要想管住,必须从解决无牌无证这个最基础的问题入手,公安机关要创新服务举措,主动地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支持,制定出台优惠政策,推行“车辆登记入户代办业务”,开展预约、上门、延时服务和“送牌送证送检”下乡活动,最大限度地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农民群众办牌办证的积极性和农村机动车上牌办证率。同时还要推行农用车、双排客货车、面的车、微型双排车办理入户上牌手续,村级组织登记,初级审批及签订安全责任书制度,把源头管理压到最基层,形成交通安全管理及交通事故防范人人有责、层层都管的群防群治群管氛围。
(十)强化交通安全社会化宣传教育责任,努力提高农民交通安全意识。各乡镇要把交通安全管理及宣传纳入乡镇日常工作范畴之列,要督促宣传、学校、共青团、公安派出所和农机站等部门,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会化工作范畴予以固定化、常态化,定期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以组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村”、“交通安全学校” 创建和 “文明机动车驾驶员”评选活动为抓手,在乡(镇)、村(组)组建交通安全宣传员队伍,采取在主要路口、村口、学校和客运站点设置乡村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提示牌,在公路两侧墙体、堤坝、岩石等到固定建筑物上刷写醒目标语,将道路交通安全列入村规民约;作为中小学校社会公德教育的必修课程,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自觉性,增强交通安全防范意识。
(十一)交通民警队伍要加强、保障要跟上。随着飞速发展的“人、车、路”及越来越差的交通安全管理执法环境,笔者建议:我们一定要站在对竹溪人生命及财产安全高度负责,对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高度负责的角度,认真吸取2006年6月10日,我县丰溪镇发生的一次性死亡9名15至16周岁中学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经验教训,在交警警力分配上多倾斜、多重视、多支持。尽管全局目前警力确实十分紧缺,也必须确保交通民警在35人以上,才能基本维持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正常运转,而且所有交通民警都必须做到一人多用,一警多能才行。由于我县公安机关多年不招或少招新民警,导致现有的公安民警普遍年龄偏大、人员老化、工作热情严重下降。为此,交警大队还得招用15至20名协警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否则还是难以应对新形势下复杂难管的“人、车、路”。此外,笔者也建议县政府及县财政应给予交警部门特别优厚的政策支持及经费保障。因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以及社会发展进步的管理要求,年年都需升级或新增各类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装备和设备;年年都要投入大量的经费开展各项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年年都在更新交通安全管理模式投入大量的经费用于硬件建设;随着执法环境的复杂变化,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因此带来的所需维稳经费也越来越多。但是,由于全省县级交警大队同时存在着没有专项的转移支付和中央政法补贴,一切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全靠地方政府供给和支持。多年来,各地交警工作所需经费一直是来源于交警规费及罚款全额返还自保自。目前,我县执行的60%返还政策难以供给实际工作所需,为此,还请求政府和县财政能否以交警规费收入及罚款全额返还的财务体制支持交警工作的顺利开展。(作者单位: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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