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以农民为主体,以有致富能力的专业户、龙头企业、乡土能人等为核心,以产业为依托,自愿自发组织起来的民间社会团体组织。
近几年来,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加大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不断提升,作为改革开放新生事物的各类专业经济协会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就贫困地区而言,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毕竟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因此,各地有关部门要借助新闻媒体以及墙报、黑板报、公开栏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宣传已有专业经济协会的成功典型和先进经验,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支持鼓励农村有志之士发起成立协会,引导广大农户积极参加农村专业经济协会。
现有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多半是由政府机关倡议成立的,有的协会与政府部门的一个职能科室或事业单位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协会的决策活动大多由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实施,缺乏工作独立自主性,这种“自上而下”的管理现状,忽视了农民的创造精神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限制了协会生存与发展的手脚。因此,要改变这种官办现状,积极扶持培育协会向民办、民管、民营,民受益方向过渡。一要因地制宜,积极扶持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和致富能人组建各类专业经济协会。做到组建一个协会,带动一个企业,富裕一方农民,繁荣一方经济。二要本着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的方针,边引导、边发展、边登记、边规范,并在发展过程中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严格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成功一个,规范一个。三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兴办协会组织。要降低登记门槛,转变服务方式,实实在在的为发展培育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出谋献策。对乡村两级经费困难,组织难度较大的,要适当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使少数已经
形成协会运作而尚未登记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通过宣传政策,上门服务,使其主动申请注册登记获得合法身份和地位,名正言顺的放手开展工作,并通过
登记管理机关的扶持与服务逐步做大、做强协会这块“蛋糕”。
同时,要继续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快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对部分协会活动不经常,内部运转不规范的状况,各级政府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成立由农办、民政、农经、林业、科协、工商、税务、环保、土地、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定期检查督促各项政策和职能的落实。(翁丽娅 刘丛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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