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华
近期,我们组织专班对全县从业人数在50人以上的“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以上的建筑和房地产业、限额以上的商贸业和服务业)的技能人才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我县“四上”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发展现状
截止到2013年底,我县“四上”企业从业人数在50人以上的规模企业共有56家、从业人数达到9798人,其中,高技能人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统称为高技能人才)共有964人。一是从人才总量上看,全县高技能人才总量占规模以上企业从业人数的9.8%,与全市17%相比低近7个百分点。二是从结构比例上看,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人数分别为141人、274人、549人,分别占高技能人才比例为14.6%、28.4%和56.9%。三是从行业分布上看,现有高技能人才80%以上主要分布在供电、水电、商业等行业,其中供电、水电行业占70%,商贸服务领域占10%,而工业企业只占2%。
二、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发展后劲不足。就我县而言,计划经济时期培养的高技能人才,现已基本退休或不在一线工作岗位上。而40岁以下的青年技师明显缺乏,随着大龄技师的逐渐退休,高技能人才发展后劲不足,中高级人才严重断层。目前,我县工业经济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对企业用工标准也逐渐提高,技能人才的紧缺,严重导致工业转型升级必需的人力资源支撑面临短板。
培养意识不强。企业对未来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无发展目标、无应对措施,只满足于新招用的职工能上岗顶岗,且流动性较大,存在明显的短期行为。在职工培训方面,大多数企业无长远发展意识、无工作安排、无专人管理、无培训规划。尤其是不注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没有真正形成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培训。对企业发展、技术改造、产品升级等方面的技术和技能人才需求,都是高薪从外地聘请。
开发使用不够。虽然国家实行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一方面为技术工人制定了初、中、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成才之路,另一方面也为企业制定了培训、使用、技能与待遇挂钩的培养使用机制。但是,大多数企业对员工技能要求只满足于凑合,对人才培训、使用、技能与待遇挂钩的培养使用机制未能落实,致使企业人才开发不够,成长空间不大,面临人才培养难、作用发挥难的“两难”境地。据统计,2007年以来,全县共鉴定中、初级技术工总量15069人(其中:中级工6028人、初级工9041人),新招录的从业员工中无一人取得高技能职业资格。
技能素质不高。大部分企业招录员工普遍存在学历偏低,岗前、岗中没有进行系统培训,更没有严格的考评和鉴定职业资格。据调查,在现有企业中,技术含量高的职业员工不到5%,其余分别是勤杂工和零散工。
政策机制不活。高技能人才激励政策在民营企业落实不够到位,没有形成系统、切实有效的激励机制。同时,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上还面临着无政策、无资金、无平台的困境,现有企业人才也难以像县内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一样普遍享有同等的职业待遇。目前,私营企业高技人才仅仅享受到的只是退休后高级技师职务的政策倾斜,且还不够稳定。据调查,除供电行业外,近几年全县几乎没有一家企业按政策落实职工技能培训经费,也没有任何一家企业实行技术等级与待遇挂钩。从政策层面上形成了“年轻在职无政策,到龄退休无保障”的种种困惑。
三、加强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开发工作的建议
高技能人才是活跃在生产一线的骨干力量,在企业自主创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针对全县企业技能人才队伍现状,要充分落实企业高技能人才优惠政策,加大重点企业技能人才的开发培养力度,努力造就一批新型产业工人,为实现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十堰绿色崛起示范县”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一)要加强统筹领导,建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责任制。高技能人才建设与党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同等重要,更是推进企业创新创业的领军人物。要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组织、人社、教育、财政、税务、工会、职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培养、吸引和使用高技能人才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政府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考核范畴。
(二)要强化工作措施,大力推进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一是实施激励机制,建议出台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具体实施办法,鼓励企业和职工参与技术技能培训,对实施技术技能培训效果好的企业给予政策奖励。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文件精神,执行并落实好企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比例足额提取教育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政策要求,督促企业足额及时列支员工教育培训经费,不断提高受训员工比例,逐步提升企业职工整体技能技术水平。三是大力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引导企业积极吸纳各类职业技术技能人才。加大紧缺人才的培养力度,将高技能紧缺人才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企业技术含量、创新成果情况,给予奖励和补贴。同时鼓励企业实行激励措施,对员工研发创新产品或经培训考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且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员工,由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三)要加强职业教育,鼓励社会化、产业化办学模式。围绕我县支柱产业、现代工业以及新型服务业的发展要求,整合培训资源,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分期建设全县统一、开放、公益的公共实训基地,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实训水平和鉴定能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技能培训机构,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强定点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推动技能培训产业做大做强。鼓励职校采用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等形式,为我县培养输送高技能人才。加强高技能人才定点培训机构的考核评估,对考核优秀的培训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要完善薪酬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结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并要求企业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组织引导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并根据工作岗位对技能水平要求高低、责任大小等因素,确立薪资技能挂钩制度,确保“优先”待遇向技术岗位(工种)和高技能人才倾斜。对通过统一考核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认真落实有关待遇,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
(五)要搭建服务平台,促进技能人才开发储备。按照职业能力鉴定发展要求,鼓励企业、行业、部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竞赛,通过竞赛加快高技能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做好高技能人才资源的储备与综合开发,促进高技能人才的合理配置。积极搭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平台,完善技能人才评审申报机制,充分保障企业在技能人才评价中的主体地位。
(六)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国家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方面的政策、措施,在全社会弘扬“学技术成才有路”和“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良好风尚,使高技能人才受到社会的广泛尊重。
(作者系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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