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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实践有奖征文”21:践行群众路线 优化司法服务

时间:2014-07-28 09:23:43      字体:  打印  播放
王辉
践行群众路线就是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服务群众,心想群众所想,把群众需求作为工作的“指南针”。作为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群众的司法行政部门,就是要履行好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三大职能,让群众学法有载体,维权有途径,用法有保障。
一、深化法制宣传,解决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要让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就要让他们明白怎么做才是合法的,违反法律会受到什么惩罚,在面对合法权益被侵犯时,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只有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才能从根源上去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一是全面谋划,认识法制宣传的重要性。把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到政治生态建设的高度,围绕把竹溪建设成“十堰绿色崛起示范县”的目标来思考和谋划;把法制宣传工作作为优化经济环境来对待,与新农村建设、工农对接、重点项目推进等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把法制宣传工作作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政府依法执政、部门依法办事、群众依法维权,建设法治社会。二是依托新闻媒介,丰富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发动机关干部利用微博、QQ群、报刊、板报、短信、文艺演出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农民工返乡和外出期间,深入车站、码头,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组织乡村干部利用晚上时间、农闲时间,组织群众学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结合青少年法制教育特点,通过法制广播、板报、手抄报、漫画、法制主题班会、法制故事会、法制文艺汇演以及模拟法庭进校园等不拘一格的形式,向青少年传播法制知识。三是建设高水平法制宣传队伍。以县普法讲师团为依托,通过走出去听、请进来讲、参观借鉴先进经验等方式,开展县、乡、村普法骨干培训,层层培养普法主力军。
二、落实守土有责,解决群众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的问题
在现阶段,交通事故、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医患纠纷、食药品安全等领域是矛盾纠纷的高发区,甚至一些小隐患演变成了大纠纷,导致个别群众上访,既耗费了党委政府抓发展、抓经济的精力,又对建设和谐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也是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实事。一是健全管用的调解组织,挑选矛盾纠纷调解能手充实调解员队伍,达到既有“医生”看病,又能看好病,杜绝“当摆设”的调解组织。二是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主动作为,抓快、抓小、抓苗头,尽量把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发生的矛盾纠纷,要第一时间掌握动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对矛盾纠纷进行化解。
三、拓宽服务领域,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不容易的问题
打官司难、诉讼成本高对一些低收入群众来说,仍是无法承受的巨大压力,部分群众宁可吃点亏、受点气也不愿意打官司,导致一些人有权不能维。
要让法律真正服务于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要解决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一是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信仰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维护正义,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理念。同时,要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高为群众服务的本领。二是建立健全服务群众工作新机制,努力拓展法律服务非诉讼业务领域,免费为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进村、社区举办法制讲座,化解民间纠纷,解答咨询,解疑释惑等,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三是将所有低收入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服务,免费上门为老弱病残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推进“法务前沿”工程,整合资源,构建乡镇、村社、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推进法律援助向乡村、社区延伸,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应援快援。(作者单位:竹溪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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