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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实践有奖征文”?:践行群众路线 坚持司法为民

时间:2014-07-24 09:03:02      字体:  打印  播放

甘 霖


“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最基层单位,处在司法为民的最前沿、化解矛盾的第一线。要立足人民法庭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多、审理的案件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实际,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当好司法为民排头兵,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在这方面,人民法庭大有作为。
一要树立为民理念,始终坚持群众立场。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属性。法庭干警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坚持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树牢了,同人民群众的感情贴近了,才能增强司法为民的主动性;只有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公正裁判,严格执法,才能除邪祛恶,制裁违法,消除纷争,从而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维护和保障。
二要重视涉农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法庭受理的案件大多来自于农民之间的纠纷,要高度重视每一件涉农案件。针对涉农案件具体特点,要尽早安排庭审工作,杜绝开庭迟到和推迟更改开庭时间等,避免农民到法庭空等、白跑等,不得耽误农时,不得影响春耕秋收。坚持庭前、判后释明,善用人民群众听得懂的方式,耐心向其释明告知诉讼常识,引导农民当事人正确地进行诉讼。
三要方便群众诉讼,不断减轻群众诉累。人民法庭要让法律走出“殿堂”,将审判台搭在田间地头、农家院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牢固树立调解优先意识,对涉农案件坚持下村走访、实地调查,让农民的每一起纠纷得到及时的化解。要继续挖掘和探索方便群众诉讼服务措施,做大做强“车载法庭”、“巡回法庭”、“水上法庭”等一系列巡回审判司法为民品牌,让“流动的人民法庭”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便利诉讼的需求。
四要热情接待群众,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法庭在接待群众时应当坚持生人、熟人一样热情,群众、干部一样周到,大案、小案一样认真的“三个一样”接待原则。采用一张笑脸相迎、一声礼貌问候、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解渴的“四个一”服务方式,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法庭的细致、周到、规范。要以“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为契机,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以及“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
五是要坚持阳光司法,努力实现信息公开。司法为民的着力点在于坚持司法公开,让每一起案件“晒”在阳光下。法庭审理每一件案件都要将司法过程和环节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保障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也要在裁判文书上网、内外网广泛使用、法院微博、微信开通的大环境下,加强内部施压,充分应用各种载体落实司法公开的各项要求,以阳光司法赢得社会的认同。
六要坚持公正司法,坚决依法审理案件。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价值追求。人民法庭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审理案件,严把案件程序关、严把庭审质量关、严把法律适用关、严把裁判文书制作关,对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要做到审判程序合法,证据确实充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法律文书规范,裁判处理公正,同时架起与当事人之间的“高压线”,确保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尚书》中说:“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只有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为竹溪绿色崛起、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者单位:竹溪县人民法院)

注:本文已发2014年7月23日《今日竹溪》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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