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副主席 冯诗贵
政协提案工作是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协各参加单位、政协委员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诉求的重要途径。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群众的呼声诉求和基层的真知灼见以提案的形式反映出来,在提案中体现群众意愿,通过提案办理回应民生关切,探索提案办理协商民主,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为县委、县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为建设“十堰绿色崛起示范县”凝聚力量。
一、坚持群众观点是做好政协提案工作的前提
提案工作是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贯穿政协履行三大职能的全过程,是协商议政的重要载体,参谋决策的重要渠道,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
提案提出和办理的过程,既是广泛协商、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也是广开言路,有序反映群众意愿的过程,更是广聚民智,增强形成和实施决策的群众基础的过程。
二、认真表达群众诉求,全面提升提案工作质量
稳步提高质量,促进发展民生。政协委员要吃透上情,掌握下情,注重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较强烈,还没有引起政府部门足够重视的问题,通过提案提出具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提案重点在“三有”(即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和“早、准、深”三个字上下功夫。“早”就是提早谋划,精心准备,具有超前性;“准”就是选准题目,题目求小求准,观点立意求深求新,意见建议求细求实;“深”就是在精心选题的基础上,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第一手材料,学习用生动朴实的群众语言,反复论证斟酌,精雕细刻,提炼为精品提案。
规范办理方式,加大落实力度。政协提案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能否转化为现实成果,发挥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民生改善的重要作用,最关键的是依靠提案办理这只推手得以实现。近年来,我县采取县委、县政府、县政协联合督办、民主评议提案承办单位、“带案调研”、“现场办案”、“三见面”(办前沟通、办中协商、办后问效)、“五参与”(提案人、政务督查室、提案委、承办单位、社会群众)等办法,推进了县城西改东扩等一批提案的较好办理落实,形成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支持、社会各界协力配合、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政协主动有为的工作格局。
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加大提案工作培训和宣传力度,深化与委员的沟通联系,将提案工作向基层延伸,及时向委员通报情况,提供信息,加强与部门协商交流,及时向提案者和承办单位反馈提案办理成效与对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促进提、办双方互相信任与理解,以提案办理的实际效果进一步赢得政协委员和群众的支持,不断扩大政协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三、创新提案工作,推进提案办理协商民主
推进提案选题和内容的协商民主。面向社会征集提案线索,全会前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微博等面向社会广泛收集提案线索,向委员发出提案征集通知,列出重点提案选题,对群众提供有价值提案线索一经采用,给予奖励。建立市民代表旁听政协全会、政协常委会提案工作制度,邀请群众代表参加提案内容和选题的讨论确定,公开征集涉及民生重大问题的群众意见,为群众参与和监督提案工作创造条件。
推进提案撰写立案过程的协商民主。开展界别提案工作。通过组织界别内委员开展调研视察,集思广益,组织撰写集体提案,发挥界别智力优势,使提案的内容涵盖社会的各个层面,广泛反映各界民情民意。规范提案审查协商。提倡“广进严出”的审查立案模式,有效处理好提案的“量”与“质”的关系。
推进提案交办过程的协商民主。与政府办及有关部门协商,充分发挥政府办在提案交办中的主导作用,共同确定好承办单位,对涉及几个部门承办的提案,及时与编办等部门进行民主协商,按照机构职能分工定好牵头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根据协商提出交办建议意见,力争交办准确。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在与政府办等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商请县政府召开交办会正式交办,以县政府文件分解办理任务到承办单位。交办后,主动与承办单位沟通协商,通过组织主办与协办单位面对面协商,进一步明确分工、清晰责任、增进理解。
推进提案办理过程中协商民主。加强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政府督查室、政协提案委“四方”之间的联动协商,开展提案办理的办前见面、办中见面、办后见面,开展办前沟通,推进办中沟通,加强办后沟通,通过提、办双方的互动沟通与协商讨论,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对政协提案实行分类管理绩效考核,把当年有条件办理能够真正落实的提案归为A类;把创造条件可以逐步落实的提案归为B类;把暂时无条件办理落实的归为C类。对A类提案纳入当年目标管理进行重点督办,对B类提案纳入当年和下年目标管理,当年督办并在第二年续办。对C类提案纳入长期目标管理,待政策和条件成熟后再行督办落实。对重点提案领办、督办、办复进行全程协商。扩大确定重点提案的群众参与度,通过网上投票等方式,征求全社会对重点提案选题意见,选择党政想办、部门能办、群众要办的相对重要工作,经政协主席会议协商确定为重点提案。
推进提案办复后的协商民主。坚持承办单位人员面对面协商讨论办理效果,进一步提高满意率。改进反馈意见方式,由提案委员反馈意见到政协提案委,提案委再反馈给办理单位,避免 “碍于情面”不能真实表达意见的问题。完善提案续办制度,对当年未办理完成或纳入计划的次年跟踪督办,及时将提案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调研和议政课题,深化成果转化。同时注重将调研视察中的意见建议及时转化为提案和建议案,持续建言献策推动落实。将政协的民主监督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有机结合,利用有关媒体及时宣传提案办理进度,对办理提案好的单位大张旗鼓的表扬,对未按照规定要求办理提案的单位进行曝光,以新闻舆论督促办理落实。创新民主评议提案工作。探索将评议地点由会议室向现场延伸,听取群众对提案办理的直接评价后再集中评议,将评议人员由委员向群众代表延伸,邀请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员、社区群众代表等参与评议,将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提案办理的重要依据。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