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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实践有奖征文”⑦:差别与规避措施

时间:2014-04-21 10:48:25      字体:  打印  播放
彭建国
当下,我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端良好,渐入佳境。但是,随着活动的开展,各级各单位之间在认识高度、落实程度、推进深度等方面的差别逐渐显现出来,亟待找准根源,补充措施,及时规避。
“六大差别”及其根源
下级与上级差别。表现为“上紧下松”、“上严下宽”。根源是少数单位错误认为,上级是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发动者,当然应该做出表率,而作为下级,只不过是上行下效、响应号召而已。
所属单位与主管单位差别。表现为所属单位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滞后于其主管单位。根源是少数所属单位错误认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是县委、县政府职能部门的事,作为这些部门的下属单位,没有必要十分规范和扎实。
乡镇与县直单位差别。表现为乡镇的教育实践活动特色不够突出,亮点较少,县直单位特色较突出,亮点较多。根源是少数乡镇错误认为,县直机关“坐办公室”的干部深入基层少,和群众面对面的机会少,故应该接受群众路线教育。而乡镇干部职责就是做群众工作,为群众办事,天天在走群众路线,天天在实践和群众打成一片,没有必要再花费大量精力去开展。
经济工作部门与党政管理部门差别。表现为经济工作与教育实践活动脱节,顾此失彼。根源是少数经济工作部门错误认为,教育实践活动是上层建筑领域的工作,而作为经济工作部门,做好自己“正事”最重要,其他都是次要。
一般干部与领导干部差别。表现为单位内部在对待教育实践活动的态度和实际表现上,一般干部不如领导干部,副职领导不如正职领导。根源是少数干部错误认为,教育实践活动主要目的是解决领导干部脱离群众问题,作为副职和一般干部,相对于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上也属于群众,“天塌下来有长子”顶着,参加活动没有必要十分认真。
活动后期与活动初期差别。表现为“先紧后松”、“始严终宽”。根源是少数单位对教育实践活动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够,因此活动组织工作被动,疲于应付,流于形式。一旦上面疏于督查,势必虎头蛇尾,甚至有始无终,不了了之。
四条补充措施建议
实行教育实践终身制。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作风是党的三大作风之一,中国共产党不断发展壮大的历史就是一部坚持践行群众路线的历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全党同志的思想和行动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使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具有广泛、深厚、可靠的群众基础。由此可见,应当实行教育实践终身制,与各年度常规工作、各阶段中心工作同步进行,作为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问题的治本措施,检验干部德、能、勤、绩、廉的首要标准和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法宝。
建立科学评价体系。科学的评价标准是严格、合理考核的必要依据。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专职理论教员组成考核评审团,研究制定教育实践情况评价标准,为考核评审提供科学依据。
实行教育实践报告制度。教育实践活动期末和以后各年度末,单位和个人分别撰写教育实践情况专题报告,作为接受考核评审的总结汇报,并按照论文答辩形式,由评审团专家评委提问,总结汇报者答辩,以此规避抄袭、代写总结报告等弊端。
实行“群众评委”制度。教育实践活动考核评审团应选配一定比例的群众评委,参与教育实践情况考核评审、答辩提问和打分。(作者单位:竹溪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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