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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土地资源 构建和谐社会——写在第20个“全国土地日”

时间:2010-06-25 15:24:24      字体:  打印  播放
2010年6月25日是第20个“全国土地日”,今年“全国土地日”的宣传主题是“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依法管地集约用地”。今年的主题旨在以广泛倡导树立公众节约集约用地的意思,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依法合理使用土地。
6月25日是一个难忘的日子,二十年前的今天,全国人大六届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使我国的土地管理工作进入了新时代,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土地资源得到了保护和利用,制止了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行为。十五年前的今天,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又将6月25日确定为“全国土地日”纪念日,明确了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全国人大九届四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使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得以进一步的完善和提高,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上升为国家法律,使耕地保护的旗帜更鲜明、态度更坚决、措施更得力。《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二十多年来,我县土地管理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认真学习、宣传和深刻领会新法的精神实质,不折不扣地予以贯彻实施,既是国土资源土地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头等大事,更是每一个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土地是很珍贵的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土地是我们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长,人口与耕地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因此,土地问题历来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格外关注,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曾多次指出:“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必须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从现实看,耕地资源的短缺,越来越严重地困扰着竹溪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此,我们要增强对保护耕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在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用途管制原则,科学用地,集约用地,严格纠正浪费土地、低效利用土地和破坏耕地、破坏生态环境的用地行为。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在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的关系时,做到不以牺牲耕地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发展。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加大土地开发复垦力度,以确保耕地面积的相对稳定,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出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真正地造福竹溪,造福于子孙后代。
新的时期,土地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新法赋予我们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盘活土地资产等更新更重的任务。从我县的实际出发,首先要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战略高度,重视加强耕地的保护。我县现有基本农田总面积37万亩,人均占有基本农田低于全国人均耕地1.3亩的水平,且耕地质量差、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待开发土地很少,所以保护和稳定现有耕地,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重点和核心,绝不可掉以轻心,坚决稳定基本农田面积,为吃饭提供强有力地保障。其次要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培育规范土地市场,坚决查处土地非法交易行为,今后政府要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符合竹溪县县情的土地有偿、有限期、有流动的市场配置土地资源体系。三是要进一步加大新《土地管理法》的宣传力度,为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唤起全社会、全体人民都来关注土地、珍惜土地。四是要加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执法监察中“以罚代法”、“以权代法”的行为,对重大违法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巡回检查制度,制止违法现象的发生。五是要探索建立一整套适应土地管理所需要的制度、程序,加强队伍建设。建立权力制约、办事公开、执法责任、错误追究、社会监督等机制,规范土地登记、用地审批、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行政处罚等行为,杜绝乱批土地、随意收费、弄虚作假等行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的土地管理新体制,建立一支政令畅通、执法严格、服务优质,勤政廉洁的土地管理队伍。
我们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发展经济与保护耕地的关系,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对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水平,依法行政,把竹溪国土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张达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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