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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大调解”格局成功经验绽放在竹溪

时间:2013-08-28 10:15:47      字体:  打印  播放
湖北省竹溪县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功实践,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和肯定。为总结和推广竹溪“大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近日,人民日报、新华社、法制日报、农民日报等十余家中央媒体集中入竹溪,深入到基层采访报道竹溪“大调解”工作经验。
竹溪作为全国的林业生态大县,县委、县政府准确把握生态建设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的新形势新特点,积极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示范区创建,着力体现“大调解”工作的开放性、社会性、群众性,构建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整体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全覆盖“大调解”工作体系,更多采用调解方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常态化,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科学生态、科学发展、和谐稳定。因此竹溪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是形势所迫、大势所趋。
开展“大调解”工作是加快推进科学生态的现实需要
竹溪作为全国的生态大县,在科学发展中新型矛盾纠纷不旦凸现,随着生态建设的推进,又出现了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仅仅依靠司法和行政手段不足以有效解决,严重影响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科学发展进程。做好“大调解”工作,妥善协调处理全县群众的各种利益诉求,有利于更好地凝聚全县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抓生态建设、抓产业,加快生态进程、加快产业振兴。
开展“大调解”工作是加快推进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
在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关键时期,竹溪更处于经济发展上升期、重大工作推进攻坚期、积蓄的发展动能释放期、中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奠基期。在这个特殊时期,由利益矛盾引发的非对抗性人民内部矛盾日趋复杂化、多样化,征地拆迁、企业重组改制、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各种矛盾呈现出相互交织、彼此关联、跨度较大、涉及面宽等新特征,应对稍有不当就会演变升级,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科学发展进程。有效发挥党政、群团、行业组织及社会各界的力量,做好“大调解”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才能腾出更多的精力聚精会神抓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心无旁骛干事业,才有更好的环境扎扎实实抓规划、抓项目、抓投资、抓产业,办好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惠民生的大事要事,实现投资大提升、产业大发展。
领导高度重视“大调解”工作迅速铺开
竹溪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始终将其作为推动科学重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中央、省委作出“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安排部署后,竹溪县委、县政府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将“大调解”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竹溪县委书记余春存同志先后三次对“大调解”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多次亲自主持召开常委会,专题听取“大调解”工作汇报,解决“大调解”工作的机构编制和人、财、物等问题。面对以上问题,竹溪县委下发《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竹溪县人民政府、县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也相继出台配套文件,对全县“大调解”工作作了周密的安排部署。全县各部门、各乡镇积极参与、迅速行动,全县“大调解”工作全面铺开。
整合调解资源建立全覆盖的“大调解”组织体系
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竹溪成立了由党委、政府领导任组长,政法综治、司法行政、政府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等有关方面为成员单位的县乡(镇)“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在竹溪县、乡镇(街道)建立“大调解协调中心”,在村(社区)建立调解室,形成党政为主的“大调解”纵向体系;因地制宜对基层各种资源进行整合,建设好劳动争议、医患纠纷、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专业性调解仲裁组织,调动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和工商联、残联、物管、业主委员会等行业组织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大调解”横向体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调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吸纳负责任、懂政策、有威望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以及离退休法律工作者、社会贤达等社会力量参与大调解工作,形成党政统一领导,政法综治机构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组织体系。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据了解,直至目前为止,竹溪全县共成立“大调解”协调中心3个,各乡(镇)调解中心19个,村(社区)调解中心296个;建立人民调解组织317个,人民调解员1123人;行政调解组织5个,调解员25人;司法调解组织8个,调解员42人。
注重源头预防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信息掌控机制
竹溪各级部门坚持“大调解”工作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建立健全三条信息收集渠道,通过县级公安机关、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乡村警务室、校园警务室收集矛盾纠纷信息,通过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收集矛盾纠纷信息,通过基层村(社区)、社()治安巡逻队员和社会各层面的民间信息员收集矛盾纠纷信息,做到第一时间反映和收集基层包括矛盾纠纷在内的各方面信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横向到各部门、各领域、各行业,纵向到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实行上报下传、互报互送、及时交流、跟踪回访、处置反馈。
明晰调解程序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
“大调解”工作开展以来,竹溪共建立村(社区)、乡镇(街道)、县三级逐级调处三次的“三三调解机制”,提高社会矛盾纠纷就地调解成功率,努力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镇)疑难纠纷不出县”。在县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期结案”制度,县级“大调解”协调中心根据矛盾纠纷类型分流到县级三大调解中心调解,调解不成功,书面报送县级协调中心,由协调中心按“一岗三责”(领导干部负责发展、民生、稳定三责)和领导包案责任制进行调解。调解仍未成功的,由县处置社会矛盾纠纷领导小组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商调解。调解仍然不能成功的,按司法调解程序进行调解。按照这种机制,未调解完毕的矛盾可报县里,县司法调解程序为本县调解最终程序。规范的调解流程,使矛盾纠纷在进入司法诉讼时,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前置,立案、审理和执行时调解工作前置,把调解贯穿于处理民间纠纷、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的全过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司法局:曾庆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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