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理论 > 正文

浅谈纪工委监察分局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时间:2013-08-23 10:37:01      字体:  打印  播放
余娟
推进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力度的必然选择,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2012年,竹溪县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竹溪反腐倡廉工作需要和实际,成立三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块包干各负责部门的监督。加强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研究,对全面推进全县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准确定位、理顺工作关系
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与县纪委监察局及其内设职能室的关系。作为派出机构,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指示,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定期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随时报告有关重要事项,要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各职能室的业务指导,相互协调配合。二是与对口负责联系单位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负责联系的单位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监督主体,负责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所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部门党委(党组)和行政班子是责任主体,要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履行职责、强化“四项职能”
纪工委监察分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四项职能”:一是监督职能。要重点抓好所联系单位的三项监督,即民主集中制的监督、“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通过参与所负责联系单位内的重要工作、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开展调查研究等多种方式,履行对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检查的职责,提高监督工作水平。二是检查职能。以对口负责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了解、查阅资料等形式督促所联系的单位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派出机构的检查职能与监督职能互为促进、密不可分,通过发挥检查职能,从而强化监督职能。三是巡视职能。以开展分片巡视为载体,对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问题,确定被巡视单位,制定巡视工作方案,明确巡视目的、时间、内容、人员等有关事项,并按方案开展巡视工作。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下达监察建议书,督促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四是调查职能。把来信来访查办案件、惩处腐败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注重查案的同时也要重视案件剖析工作,实事求是地分析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主客观原因,从中发现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章立制、加强预防的对策性建议。
三、健全机制,规范工作运行
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让纪工委监察分局全面了解掌握所负责联系部门工作情况的相关制度。二是建立动态监管机制,确保纪工委监察分局参与所监督部门重大工作有效实施同步监督。三是建立发现问题机制,通过个别谈话、信访办理、全程跟踪等途径,及时发现违法乱纪问题。四是建立有效查处机制,完善纪工委监察分局调查工作制度,明确调查主体、责任主体、调查权限等,规范对联系部门的信访初核和立案检查工作,对违反案件调查工作纪律的从严处理。
四、提高能力,强化自身建设
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加强纪检监察业务能力建设,尽快熟悉纪检监察各个门类的业务知识,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开拓创新。一是要加强学习,进一步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二是要加强调研,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要加强创新,不断探索派出机构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四是要加强落实,扎实有序地做好各项工作,力争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明显成效。要按照《党章》、《行政监察法》和《关于对县直单位实行综合派出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主动适应改革后的角色转变和职能调整,积极探索新机制下履行职责的新途径、新方法,全面做好各项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是一把“执纪利剑”,要发挥好攻坚的作用,要切实以纪检监察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作风严谨,纪律严明,服务热情,真正发挥好纪检监察生力军的作用。(作者单位:县纪工委、监察分局)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