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自超
当前,正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创造新业绩的起步关键时期,作为党的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落实十八大提出的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重要精神,在案件查办中强调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查找制度上的薄弱环节和管理上的漏洞,推动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减少和杜绝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笔者认为,须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基层财务监管力度
1、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认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必要性。一是把村级财务管理列入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对村干部和财会人员开展财经管理及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切实做到按章办事,为群众谋福祉。三是对村民开展民主教育,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交给群众,让群众熟知自己的权利,特别是知情权。让广大群众增强参政议政的意识,使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2、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县、乡(镇)统一制定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达到用制度规范管理财务的目的。
3、坚持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一是规范公开的内容,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应有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的登记使用,债权债务,“一事一议”筹资,项目资金使用,扶贫资金使用等。二是财务公开形成制度,每季度向村民公布一次。年终向全体村民报告一年来的财务总的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4、加大审计力度,强化监督职能。保障理财小组职能作用的发挥,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村内一切财务开支必须经村理财小组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后财经所方能入帐。乡镇每年应对所辖村级财务进行审计。虽然现在村级财务主要收入来源是转移支付资金,但仍有一部分村向各级争取了一定的项目资金,扶贫资金及其他资金,乡镇应会同财经部门对所辖村的财务进行审计。审计该村是否都将各项资金列入帐内核算,是否设有小金库,是否按用途专款专用。通过审计,杜绝暗箱操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严肃财经纪律,凡审计出来的问题情节轻微的给与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违反党纪国法的给以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抓好村级财会队伍建设,夯实组织基础。2002年国家实施税费改革以来,取消了农民的农业、特产等税收,实施了机构改革,把乡镇基层的农村经营管理站(专门履行村级财务监督审计职能)和乡镇财政所进行合并,成立了乡镇财经所,职能进行合并,乡(镇)村一级的财务审计监督职能就是乡财经所,但是通过笔者这几年的调查发现,合并后,现在的村级审计监督职能还是原来的经管站人员,人员没有增加,反而严重老化和消弱,没有进行人员业务培顺和知识的更新,还有的业务素质好的管理人员调任到其他岗位工作,导致基层财务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是个别地方乡镇主要领导对财务管理不重视,喜欢哪些表面上有“能力”的干部,在他们面前不讲原则和程序,带头违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让财务管理者不讲程序调拨资金,导致许多资金游离监督范围之外,给“苍蝇”有机可称的机会,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是要稳定财会队伍,要充实乡镇财会人员,凡是财会人员更换频繁的,那个地方的财务管理一定不会好。因此在调整财会人员上,各级组织要慎之又慎,选好人选,保持相对稳定。二是定期不定期对财会队伍进行培训。让他们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专业知识。增强财会人员的专业知识。三是及时做好财会人员的业务交接,村级财务人员遇到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的变动,应及时办理财务交接手续,防止包包帐,阶段帐,造成新的管理无序。四是领导也必须严格按制度办事,人人面前实行财务手续平等,支持财务管理人员大胆管理,严格管理。
二、以案释法,标本兼治,提升办案警示效果。
办案只是扼制贪腐的一种手段,更重要的是通过办案警示教育广大干部,达到预防腐败的根本目标。每一案件成功查办后,纪委要在所在单位召开中层以上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从案件中反映的问题,查找管理的漏洞和案件中涉案人员的社会、家庭危害,对广大干部进行教育,再集中观看相关警示教育电视片等活动,向责任单位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责令限期整改有关问题,并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结合治庸问责工作,及时启动对责任单位相关领导的问责调查。同时,就加强财政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纪委向有关单位下发纪检监察建议,责令限期予以整改。通过上述工作,进一步延伸办案工作,深化办案效果,较好的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方”的办案目标。(作者单位:竹溪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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