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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时间:2012-05-25 08:31:46      字体:  打印  播放

李相田

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是政府服务创新的迫切要求。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方面要在全县各部门树立只为可行找办法、不为不行找条件的进取意识;另一方面要树立为环境建设舍得投入、舍得牺牲、不怕吃亏、不怕受损的思想观念,真正为投资兴业者提供优质服务。要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强化措施,扎实工作,推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全面清理行政审批(许可)项目,接受公开监管。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管理流程改革,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对全县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审批和许可的法律依据、前置条件、收费标准、中介服务等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将未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的行政审批和许可项目,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二、精简前置条件,提高行政效率。按照相关规定,由县政府法制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组成专班对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前置条件按照“法定原则”进行清理,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前置条件、中介代理环节,一律取消;各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依据,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项目和标准重新核定。清理后在媒体上重新予以公布,切实做到“一条龙”审批,“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负责制,真正做到“宁可自己麻烦百次,不让群众麻烦一次”,实行由中心负责的联办代办服务,不让服务对象多跑一趟路。根据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确定不同的审批办理形式,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责任、权限、时限等,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和审批随意性,进一步减少环节、简化手续,方便投资者、方便人民群众。创新审批方式,不断完善审批办法。对前置审批事项,原则上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准入条件、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应取消前置审批,依法加强事后监督,提高服务效率。
三、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大力推行“网上审批”。科学制定审批流程,是提高效能的重要基础。我们要大力推广“一审一核制”,真正使我们每个行政审批事项流程最科学。窗口部门要按“一个窗口对外”的规定,整合调整部门内的行政职能,一个部门内不能由多个科室和二级单位分头负责,各自为政,不能要服务对象一个一个跑,一个一个地方申请、报告、批准。要按照授权到位的原则,既受理又办理,真正落实窗口办理制。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完善首问负责制、公示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许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深化并联审批、一审一核、预约办件、项目代办、“绿色通道”等审批服务方式,延伸服务链条,完善服务功能。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落实和过错追究制,各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中心”运行的情况、部门进驻和项目进驻情况、授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依托网络平台,健全审批流程电子监察系统。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以监督促改进,以监督促发展,形成“窗口围绕群众转,部门围绕窗口转”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一是通过各部门的网站发挥宣传优势,向社会宣传集中办理行政审批的运作模式、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政策依据和收费标准,让群众了解如何办事,怎样办好事。二是以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项目及其流程为基础,以全程电子监察为主线,面向审批相对人和监督机构,积极探索具有外网预申报、内网预审批和电子监察功能的新型技术平台。三是打破信息壁垒,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不仅要强调办事程序公开、适用法律法规公开、办事结果公开等,更应当加大行政决策、行政过程公开的力度,促使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做出行政行为时,不断增强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做到依法行政。
六、真心实意服务企业,营造优良发展环境。窗口部门按照“部门围绕窗口转、窗口围绕群众转”的要求,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加强内部运行程序的调整,对原有的办事程序和工作分工进行必要的改进和整合,创新窗口与部门间有机运行机制,确保窗口的高效运转。部门充分给窗口授权,尽可能地简化审批程序,充分授权给窗口工作人员,让窗口人员有责有权,能办事、快办事、办好事,凡是能够在窗口立即审批的事项,在窗口直接办理,改变窗口形象。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要求派驻窗口工作人员,将窗口岗位锻炼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通过不断协调部门与其窗口的关系,建立起高效、便民的服务型机关。按照“方便纳税人,服务老百姓”的服务宗旨,依法行政,优质服务。按照企业优先、基层优先、群众优先的要求,不断强化服务宗旨,落实服务责任,规范服务行为,自觉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把方便客商、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高兴不高兴作为检验行政服务工作的标准。
七、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政令畅通。要不断加大督办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对一些不按要求抓落实的、群众投诉不及时处理的、在行政服务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进行查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在行政服务工作中,搞体外循环、违规设置前置条件、超范围超标准违规收费、捆绑收费、指定中介的进行督办和通报,县监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作者系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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