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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保政策问答

时间:2022-05-10 15:16:21      字体:  打印  播放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有什么规定

答: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填写《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现场办理或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

三、参保人员关键信息发生变更如何处理

当参保人员的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填写《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变更登记表》现场办理或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

四、县内人员流动如何处理保险关系

答:当参保人员户籍地址在县内迁移并且未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填写《变更登记表》现场办理。

五、跨省、市、县人员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当参保人员户籍发生迁移且未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从异地转入本县且未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填写《转入申请表》现场办理或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

六、什么情况下才能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提供哪些材料

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需要提供《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死亡月报表、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合作银行制发的社保卡)。

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如何办理

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在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填写《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并做出承诺,现场办理或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

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为什么会出现失败现象

享受城乡居保待遇人员,因名字、社保卡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与银行预留信息不一致导致养老金发放失败。待遇发放失败勘误处理需要申请人提供正确的证件(合作银行制发的社保卡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九、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有什么条件,需要哪些材料

年满60周岁、正常缴费、未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需要提供2寸照片、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合作银行制发的社保卡)、《待遇申报表》。

十、如何申请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到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窗口填写申报表或网上办理;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信息录入系统中,当即受理;若无其他问题,复审通过后到龄次月发放待遇。

十一、待遇领取人员如何进行资格认证

1.手机认证:手机关注“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通过城乡居保通道进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支付宝搜索“湖北智慧人社”应用,进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

2.人工认证: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用手机完成认证的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到村委会(社区)或乡镇人社服务中心,通过湖北省生物识别系统采取手工资格认证。

对在异地居住的人员,可在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协助认证或通过手机认证。

十二、什么是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指在同一制度内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及跨制度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十三、虚报冒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何处罚

参保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虚构、伪造或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或冒用他人身份、社会保障卡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2、违反政策规定故意隐瞒事实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3、丧失社会保险领取条件继续骗取社会养老保险,如死亡后瞒报、服刑、丧失国籍等。

 十四、打击虚报冒领违法行为线索举报

对涉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死亡瞒报、伪造身份信息骗保、重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或其他不符合城乡居保待遇领取条件的可通过网上提交线索和电话举报,也可到农保局统计稽核股举报。举报电话:0719-2707690,举报地址:城关镇地母庙农保局统计稽核股(原老干部活动中心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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