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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河镇小田坝村原乡直单位搬迁拆除工作的通告

时间:2009-04-01 09:46:10      字体:  打印  播放
县河镇小田坝村原乡直各单位:
根据潘口水电站工程建设进度安排,2009年4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县河镇小田坝村原乡直单位搬迁拆除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单位。县河中心小学、粮油收储公司、农业服务中心、供电所、供销社、财政所、信用社、卫生院、兴合化工厂、烟站、道班。
二、根据潘口水电站工程建设进度,小田坝村原乡直单位必须在2009年4月25日前完成搬迁拆除工作任务,确保房屋和构筑物等设施全部拆除、垃圾全部清理。
三、所有搬迁拆除单位房屋,原则上由移民指挥部统一组织拆除。单位要求自行拆除的,必须向移民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就拆房安全问题作出书面承诺。凡自行拆除的,所有安全问题由拆除单位自行负责。
四、供电、邮电通讯、广播电视部门要按照清库要求,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相关设施全部拆除。
五、搬迁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并拆除房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阻挠搬迁拆除工作。违反者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潘口水电站竹溪移民安置工程指挥部
200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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