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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长及被委托照护人的一封信》

时间:2025-07-15 11:51:03    来源:竹溪政府网  字体:  打印  播放

日前,竹溪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在竹溪政府网发布《致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长及被委托照护人的一封信》。

致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长及被委托照护人的一封信

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长及被委托照护人:

您好!夏季来临,天气炎热,溺水事故进入易发期、高发期。为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守护工作,竹溪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温馨提醒如下:

明确监护责任是首责。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即使您身处远方,这份沉甸甸的责任也从未缺席。请务必与委托照护人(祖父母、亲友、村干部等)保持紧密、高频的联系,清晰传达您的安全嘱托,反复强调防溺水的重要性。每周至少联系交流一次,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给予孩子亲情关爱。

委托照护人重任在肩。各位受委托的照护人,感谢您承担起照顾孩子的重任!请您务必认识到,您此刻就是孩子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请将孩子的安全放在首位,时刻关注他们的行踪,切勿因农忙、家务或其他事务而疏忽对孩子的看管,尤其是在午后、傍晚等溺水高发时段。

告知孩子“六不准则”。家长及委托照护人及时提醒孩子: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伴结伴游泳、不在无监护人带领时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注意防火、防触电,遵守交通规则,严防意外伤害、交通、溺水等事故发生。

请准备外出务工的父母,在外出务工前将子女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签订委托照护协议,并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孩子所在学校和实际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请家长及被委托照护人保持沟通渠道畅通,积极支持配合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走访,如实反馈孩子的情况。遇到困难或发生突发情况时,及时告知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老师,寻求支持和帮助。如果发现有监护缺失或受到侵害等需要救助保护的未成年人,请您及时向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家长朋友们,孩子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一次疏忽大意,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和终生的遗憾。我们深知您生活的艰辛与不易,也理解您对孩子深沉的爱与期盼。保障孩子的安全,是这份爱与责任最核心的体现。请务必在百忙之中,将孩子的安全时刻放在心上、抓在手中。

竹溪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2025年7月11日

( 责任编辑:邵博汉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