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竹溪县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关于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将集中半年时间专项整治竹溪县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
详情如下:
一、整治时间及范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全县范围内。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严查导游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或取得导游证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2.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减旅游项目,中止导游服务活动,恶意甩团、甩客,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或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3.通过虚假宣传,强迫、欺骗或诱导游客消费,收受回扣或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4.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游客兜售物品、索要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5.未按照约定行程单安排,随意变更旅游团队人员、行程安排,压缩景区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自费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
6.伪造、转借或冒用导游证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查旅行社强制消费违法违规行为
1.旅行社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对旅游产品或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游客购买低价游产品,未经同意指定购物点或另行安排必须参加的自费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2.以各种手段进行道德绑架,压缩景点游览时间,将游客滞留购物场所或自费项目场所,诱导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
3.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康养活动、避暑游、旅居活动等形式招徕、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的违法违规行为;
4.签订虚假合同或阴阳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降低服务标准,安排非法营业或未向公众开放的购物场所,强制服务升级,捆绑销售景区联票、套票和景区环保摆渡车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5.不依法向导游支付劳动报酬,违规收取导游押金、管理费或其他费用,要求导游和领队接待未支付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和领队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等侵害导游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投诉举报
为方便广大市民和游客积极举报旅游市场违规违法行为,特设立举报联系电话:0719-2726453。
四、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并向主管部门举报。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我们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欢迎广大市民、游客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 责任编辑:邵博汉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