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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防溺水安全告知书

时间:2025-06-06 20:50:00      字体:  打印  播放

广大居民朋友:

夏季来临,气温逐渐升高,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为切实保障广大居民,尤其是青少年的生命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增强安全意识

溺水是夏季危害生命安全的“隐形杀手”,具有突发性危险性高、救援难度大等特点。一旦发生溺水事故,往往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和无法挽回的损失。希望广大居民务必高度重视防溺水工作,时刻保持警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远离危险水域

竹溪县河流、水库、山塘、沟渠等水域分布广、水量大,部分区域存在水情复杂、暗流湍急、水底淤泥杂草丛生等安全隐患。请广大居民自觉远离危险水域,不在危险水域周边逗留玩耍、钓鱼、游泳或进行其他可能导致溺水的活动。尤其要教育未成年人,不擅自前往危险水域,避免因好奇、贪玩等原因发生意外。

三、落实监护责任

要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要清楚知晓孩子的行踪,做到“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教育孩子牢记防溺水“六不一会”: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青少年不擅自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

四、共同参与防范

防溺水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希望广大居民积极向身边的人宣传防溺水知识,共同营造“防溺水,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相关单位、乡镇及村(社区)要落实安全防范和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危险水域的巡查和管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溺水救援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严重阻挠和干扰河道、水库管理,破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水源或水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自身安全负责

人人都是自身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第一,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从我做起!对违反有关规定,无视警示牌提示,不听劝阻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竹溪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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