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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 费 公 告

时间:2024-08-23 18:33:30      字体:  打印  播放

尊敬的天然气居民用户:

您好!

为了切实保障您的权益,依照《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发展价管〔2021〕88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安装指引〉的通知》(〔2023〕1226号)和《关于印发〈十堰市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加装(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公司退费工作公告如下:

一、退费范围

(一)向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报装的居民用户(以缴费时间计算),退还检测费和二次进场费(共2项);

(二)向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装的居民用户(以缴费时间计算),退还燃气安全装置(报警器)费用、检测费和二次进场费(共3项)。

二、退费方式

退费居民用户准备收费票据或其他有效收费证明,阳光

天然气公司有序联系相关居民用户确定退费方式;优先适用银行卡退费,也可以适用现金退费。

三、退费时间、地点

(一)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止。

(二)地点:竹溪县城关镇北大街阳光天然气客户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27250772725687

特此公告。


竹溪县阳光天然气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3日

( 责任编辑:涂慧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