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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农村无行为能力对象救助资金的管理

时间:2012-04-10 09:06:03      字体:  打印  播放
为切实加强农村五保、低保对象救助资金的管理,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地落实到他们的手中,用于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日前县民政局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建立《农村无行为能力(五保、低保)对象救助资金代领代购明细账》制度。
制度明确要求,农村无行为能力(五保、低保)对象的监护人要给监护的对象建立救助资金代领代购明细账,把平时为监护对象代领资金和代购的日常生活用品,如粮油、盐、肉、煤、衣服、被子、药品和节假日期间的水果蔬菜等用品注明时间、名称,同时要有证明人签字和被监护人签章,确保代领代购账目清楚明了,所购物品货真价实、份量够称。( 吴显彬 陈建华 罗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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