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该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与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进行了解读,领学了公民在公共环境、交通、社区、家庭、旅游、商业、生态环境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
该局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一是要做文明行为的宣传者,通过“双报到”志愿服务活动向社区居民宣传、讲解条例内容,提高居民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和支持率;二是要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办文明事、说文明话、做文明人,带头践行文明公约;三是要做文明行为的维护者,作为城市管理排头兵,要及时对管理对象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督导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正确履行职责,为全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贡献力量。(聂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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