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竹溪县林业系统组织全县8个国有林场、15个林业工作站、局机关等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
一是制定印发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集中时间,以单位为区域开展《条例》集中学习宣讲,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林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确保《条例》实施并取得实效。
二是开展专题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迅速行动,各林场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组织干部职工、村两委、群众代表开展了《条例》集中宣讲。
三是利用局党组中心组、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形式对《条例》进行集中学习。各单位与干部职工签定了《节约粮食》、《公筷公勺》、《移风易俗》等承诺书,建立督导机制,引导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中积极践行。
四是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等方式对《条例》进行刊播宣传。组织志愿者下沉社区,开展《条例》宣传活动,进居民家中积极宣传《条例》,形成人人知晓、人人践行的宣传氛围。
截至目前,全林业系统共组织召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专题会议30场次,电子显示屏播放120余次,横挂宣传标语40余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宣传5场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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