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竹溪县人民医院太和医疗集团竹溪分院组织干部、党员、职工集中全文学习贯彻《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该院党支部负责人要求,《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是广大市民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有严格的约束力,医院干部要争做贯彻执行《条例》的表率,做到带头宣传《条例》、带头遵守《条例》、带头践行《条例》,带头监督《条例》执行。下一步,全院在创建文明单位工作中,要认真落实《条例》,规范干部职工文明行为,发挥好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从自身做起,告别生活陋习,从点滴小事严格要求自己,在争做文明市民活动中做表率,为构建文明、和谐的竹溪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张晓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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