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是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省、市、县工作布署,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保障相关惠企惠民政策得到落实。
一是要求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转供电终端用户对应执行的销售目录电价和分表电量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按转供电主体总表对应的销售目录电价和总表电量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按与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相同抄表周期,向终端用户按分表电量及对应的销售目录电价标准收取电费。二是严格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用气价格、支持性两部制电价等政策。重点查处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或标准、对已取消项目继续收费等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以及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服务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行为。三是督导转供电主体将降价优惠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违反规定在转供环节加收费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截止目前,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66人次,走访转供电单位8家、终端用户393人次,立案调查5起,责令退还多收价款52.95万元,真正打通了落实惠企惠民政策的“最后一公里”,让企业和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优惠政策“能听见、能得到”。(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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