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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政府批示出台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待政策

时间:2020-11-10 17:05:37      字体:  打印  播放

近日,竹溪县13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溪应急(2020)1号)文件,从交通、教育、医疗、住房等六个方面明确了各项保障措施,给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政府专职消防员各项优待,激发了广大指战员许党报国、赴汤蹈火的壮志豪情。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及应急管理部等多部门联合文件的要求,继续做好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待工作,消防救援人员及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凭有效证件(证明)享受军人同等优待政策。要求各部门在消防救援人员家属的随队就业安置以及随调等方面要提供优待,子女入学、入托方面享受优先接收、录取。交通部门在车站码头等地方设置明显的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上优先保障;卫生部门在医院门诊挂号、收费、取药窗口设置明显的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志,继续落实消防救援人员定点就医优惠措施;文旅部门在景区景点设置消防救援人员免费及优先标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财政部门将消防救援人员经费保障纳入部门预算中列支,统筹保障政府绩效、精神文明、综治等考评奖励。文件还明确了其他各项有关优抚优待措施。

此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各部委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竹溪消防救援大队党委提前谋划、主动协调,先后多次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进行专题汇报,积极对接有关部门协调共商优待政策,将推进落实优待政策落实落地作为消防改革转隶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做,全面营造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浓厚社会氛围,确保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扎实推进、全面落实。(蔡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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