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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一故意伤害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

时间:2019-05-16 10:11:57      字体:  打印  播放

竹溪新闻网讯 “检察机关举行拟不起诉听证会,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了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也节约了司法成本。”5月9日,在参加竹溪县检察院召开的拟对吴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不起诉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刘延辉认为,检察机关通过不起诉听证会拓宽了群众参与检察工作的渠道,让人民群众真正参与到司法改革中来。

今年2 月20 日,吴某某与邻居王某某因房屋边界发生矛盾,继而引发厮打。期间,邻居王某某用手抓伤了吴某某的面部和脖子,吴某某用手击打了王某某的鼻子,致使王某某鼻子受伤流血。经鉴定,王某某鼻子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吴某某由于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故意伤害他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承办人审查后认为,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能够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已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本案系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且被害人有过错,社会危害性不大。根据此案具体情况可以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在当天的听证会上,除了案件的侦查人员、吴某所在村的村干部到场外,该院还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出席听证会。

听证会上,与会人员就该案纷纷发表意见,认为吴某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在明知他人已报警的情况下,原地等候公安机关处理,且本案属于邻里纠纷,被害人王某某在本案事实的发生和本案矛盾的激化中存在一定的过错,最终一致赞同检察机关对该案拟不起诉的意见。(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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