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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协“四制”用好项目资金

时间:2011-10-17 08:22:43      字体:  打印  播放
自实施“湖北省科普示范助力新农村行动计划”项目以来,县科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分期拨款制、检查验收制、责任追究制、表彰奖励制等“四制”措施,强化对项目实施乡镇、村的全程管理,切实发挥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
分期拨款制,规范资金使用途径。在资金管理上因项施策,视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分期拨款,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并实行专账专管,确保资金使用在科普示范、技术推广、科技服务等项目。
检查验收制,注重资金使用质量。为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高、效果好、辐射面广,县科协、县财政会同有关专家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全程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并依据项目规划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合格的适时拨付奖补资金;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直到合格为止,从而提高项目实施效果。
责任追究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通过建立健全项目工作领导责任制、分工负责制、检查验收制、资金监管制及一票否决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项目实施工作适时地检查指导;对资金监管不力,甚至挪作他用的,责令限期追回;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实行项目工作一票否决,取消其项目实施资格,从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表彰奖励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在科普示范创建和农村基层科普能力建设工作突出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杜治胜万贤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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