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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峰司法所多途径做好司法调解工作

时间:2011-09-21 23:33:21      字体:  打印  播放
为了全面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中峰司法所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方式,不断创新调解方法,大胆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
简化调解程序。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结合农村调解工作实际情况,中峰司法所在全镇28个村实行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凡是小纠纷通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当事人当面直接调处登记即可,这样就把常规的人民调解程序简化了,符合了农村调解工作的要求。
灵活调解方法。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运用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可以不择时间、地点随时进行纠纷调解,使矛盾纠纷在最短的时间内得以调解,有效防止了矛盾的扩大和激化。
注重调解效果。各调解委员会不论纠纷大小,调解都必须做到让当事人从法律上、心理上、情感上得到认可,从利益分配上让双方互利,最终达到案结、事了。
落实调解责任。该所在平常的工作中,坚持以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实行“专人负责,属地管理”,做到事情有人管,矛盾有人解,责任有人负,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坚持回访制度。各调解委员会对所调解的纠纷坚持定期回访,确保口头调解协议能落实,纠纷不反弹,做到了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很好的巩固了调解效果。
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中峰司法所共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126起,调解成功125起,成功率达99%。 (周本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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