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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

时间:2011-07-15 14:46:37      字体:  打印  播放
近日,根据国务院6月1日常务会议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对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根据会议要求,今年试点范围将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近年来,国家先后将农村居民、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等先后纳入了社会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开展,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全覆盖,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储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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