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 > 正文

县路灯所围绕“四字”扎实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时间:2011-06-28 12:17:17      字体:  打印  播放

为全面促进行风评议工作取得好的成绩,县路灯所围绕“查、纠、督、改”四字作文章,大力开展优质服务,切实做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查”,即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检查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等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在群众中随机开展路灯服务满意度调查,征求群众对路灯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纠”,即:认真落实行为规范,进一步加强纠风和行风监督体系建设,修订和完善路灯服务违规、优质服务事故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规定。

“督”,即: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组织开展走访市民等活动,及时了解广大市民对路灯行业优质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单位优质服务和行风建设工作。

“改”,即,公示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于违反规定,有损单位形象的服务事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决不姑息。同时不断完善优质服务有关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常效机制。(通讯员谢楠)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