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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说政策丨竹溪县文旅局局长解读促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相关优惠政策

时间:2024-11-28 09:28:29      字体:  打印  播放

编者按:为进一步加大政策宣讲力度,充分发挥政策解读的“杠杆效应”,更好推进政策落实落地,切实帮助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精准掌握“属于自己”的政策信息,竹溪县营商办、竹溪县融媒体中心联合开设全媒体专栏《局长说政策》,邀请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市场主体、广大民众关心的政策进行解读,敬请关注。

今天的《局长说政策》邀请竹溪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人,就促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相关优惠政策进行解读。

录制/王闯 李遥

近年来,我们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湖北旅游、武当突破、竹溪融入”的思路,主动担当第一产业主体责任,深入实施“旅游活县”战略,聚力建设全国康养旅居胜地,着力推进文旅康养产业发展,全县全域旅游全面开花,一路有戏。今年竹溪促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优惠政策包括四方面内容:

记者:竹溪县对旅游景区品牌创建给予哪些奖励?      

设立旅游景区品牌创建奖。对当年新评定为国家3A级、4A级、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50万元、200万元、6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市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乡镇或旅游度假区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设立旅游名镇(村、街)、旅游休闲街区奖。对当年获得湖北旅游名镇、湖北旅游名村、湖北旅游名街、省级旅游休闲街区荣誉称号的创建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市级旅游名镇、市级旅游名村、市级旅游名街荣誉称号的创建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设立星级酒店、民宿、农家乐奖。对当年新建或改造升级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酒店的,分别给予创建企业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丙级、乙级、甲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记者:对旅行社“引客入溪”给予哪些奖励政策?      

设立旅行社入溪奖。对凡在县内新注册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含门市部),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经营头五年,每年奖励2万元。对新评定的3A级、4A级、5A级旅行社,分别给予创建企业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设立旅游包车入溪奖。对旅行社通过大巴组织游客达30人以上且入住竹溪县内酒店、民宿1晚以上,游览2个以上景区景点的,根据游客人数,按照2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过夜游客每增加一晚,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元/晚(最多奖补不超过五晚)。

设立旅游专列入溪奖。对旅行社通过火车、高铁专列一次性组织省外游客100人以上且入住竹溪县酒店、民宿1晚以上,游览2个以上景区景点的,每趟专列奖励2万元。

设立旅游包机奖。对旅行社以包机方式接待省外游客来竹溪县旅游,单架航班人数达到50人以上,游客在县内酒店、民宿住宿2晚以上,游览3个以上景区景点的,每班专机奖励2万元。

设立研学旅行入溪奖。对旅行社组织县内外中小学生100人以上并在县内2个以上景区景点开展研学旅行的,根据研学人数,按照1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开展研学活动的县外学生在溪过夜每增加一晚,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晚(最多奖补不超过五晚)。

记者:对旅游活动、商品、人才给予哪些奖励?      

设立旅游活动奖。积极推动发展节会经济,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对由各乡镇、企事业单位组织举办的具有主题影响力、富有旅游带动性的文旅活动奖补活动总费用30%。对承办国家、省、市、县级重大旅游节会活动的文旅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积极参加由国家、省、市和县组织的市外各类宣传营销活动的文旅企业,每次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奖励。

设立旅游商品奖。对在国家或省级旅游主管部门主办的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旅游商品企业,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设立旅游人才奖。对在县内旅行社或景区从业的人员,取得全国高级、中级、初级导游员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补助;对在县内旅行社或景区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取得全国高级、中级、初级导游员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企业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补助;从业期间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导游员”称号的,分别给予个人2万元、1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国家、省、市文化旅游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名次的先进个人,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励。

记者:对旅游投资有哪些奖励政策?

设立景区建设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旅游项目开发。对非政府性新投资项目按投资额给予奖补:投资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补;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奖补。

设立酒店建设奖。对新建床位在100个以上的酒店,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补。

设立民宿建设奖。对新建房间数在5个以上的特色民宿按照投资额予以奖补,投资额在3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奖补。

( 责任编辑:邵博汉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