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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 | 县市场监管局创新举措,保障群众液化气消费知情权,提升消费安全幸福感

时间:2024-08-19 17:26:11      字体:  打印  播放

“确实应该这样搞,以往卖给我的钢瓶,被液化气公司通知说要安全交检测费、马上要到报废期,都稀里糊涂的。你们这个事情,确实要求得好。”群众韩明金称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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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县液化石油气消费纠纷多次出现,县市场监管局进行了汇总分析,发现问题根源出在液化石油气公司开具的出库单上,出库单上无法查询客户信息,也没有钢瓶生产日期、钢瓶身份证编号。针对此种情况,县市场监管局走进某燃气充装单位,依法对该充装单位下达了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在销售液化石油气钢瓶时,必须在出库单上标明客户姓名、登记液化气钢瓶生产日期、注册编号。准确反映所销售的液化气钢瓶关键信息,保障群众消费知情权。改进后的出库单,为解决群众消费纠纷提供了充足依据,在让群众消费得明明白白,让企业经营得安安心心上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关注群众身边消费小问题,深入解决群众维权大问题。今年以来,县市场监管局从群众身边小事着手,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在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优化营商环境中谋求最优解,积极推动经营者落实诚信经营责任,持续做好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双优化,高效处理群众消费纠纷775件,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在消费领域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纪昌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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