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是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先期新建日处理污水3万吨的处理厂一座,并预留远期规模日处理5万吨的空间,项目核定概算7759万元。其中国债专项资金6517.56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241.44万元。整个项目建设包括占地40亩的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和城关、中峰、蒋家堰等三个集镇42公里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
为解决污水处理厂地方配套资金缺口问题,县政府从实际出发,参考其他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经验,决定将污水处理厂建设权和经营权进行转让,与浙江一环保工程公司签订了项目建设运营合同。合同规定,县政府将国家拨付的资金按工程建设进度全部拨付给项目公司,应由地方配套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落实到位。同时,县政府将污水处理厂20年经营权转让给这家公司,由公司支付1000万元经营权转让费。这样,既解决了地方配套项目建设资金无来源的问题,又强化了承建和运营方的工程建设和经营质量意识,双方皆大欢喜。
据了解,类似这样政府转让经营权筹资,近年来我县已进行10多起,换来建设资金、配套资金和财政投资回收款1亿元以上。政投资不足的难题。(邹蔚烈罗传根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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