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目标,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破产审判质效,持续优化“办理破产”的法治化水平,为创优竹溪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强化制度保障,提高破产办案效率。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竹溪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降本增效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将“办理破产”指标纳入重点任务范畴,紧盯关键环节、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到人,切实加快破产案件办结进度。今年以来,审结破产案件3件,成功实现破产存量案件全部“清零”。
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破产专业水平。按照“3+1+1”模式挑选资深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建破产审判专业合议庭,坚持“边实践、边完善、边提高”工作思路,探索破产审判及破产衍生诉讼案件“精、专、快”模式。制定破产清算案件单独绩效考核办法,科学评定工作质量,提高破产审判团队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
强化改革创新,发挥破产审判价值。优先通过网上拍卖方式处置破产财产,各项资产处置平均溢价率达75.5%,高效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积极借助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化水平,严格控制破产成本,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在办理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时引进第三方税务审计机构,精准计算破产企业应纳税额,将实际纳税额从199万余元降低到86万余元,大大节省破产费用成本,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
强化府院联动,妥善处理破产难题。定期召开破产府院联动协调会,积极研究解决企业破产中财产处置、职工安置、企业信用修复、防范化解风险等难题。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将破产费用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推动“无产可破”企业破产案件规范化、常态化处理,确保困境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何煜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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