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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理

时间:2012-07-04 08:16:11      字体:  打印  播放
我县结合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建设,坚持“严管林”方针不动摇,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突出“森林、林木、林地、林权”四个重点,强化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全县森林资源管理实现新提高。
加强林木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狠抓采伐源头管理,切实加强道路检查、木材集散地稽查,强化木材流通和加工经营管理,有效维护木材正常经营秩序。
加强林地管理。将林地视同耕地,实行“红线”管理,对县内重点工程、矿山征占用林地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征占用林地审批许可程序,严厉打击违法征占用行为。同时,根据全县林地保护与利用实际,完成《竹溪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编制工作。
规范林权管理。在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落实配套措施的基础上,依法规范林地流转和林权交易行为,促使全县林权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
强化森林防火。从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入手,采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排查整改火灾隐患,统一配发防火物资,及时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危害,实现了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目标。
加强病虫害防治。认真开展“蓝盾护绿”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打击违反《植物检疫法》运输木竹及其它林产品违法行为,严格植物检疫证书办证程序。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森林病虫害普查,及时发布森林病虫害监测信息,落实防治措施,阻断林业有害生物入侵途径。
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开展执法专项整顿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坚持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上半年,全县共查处各类林业案件113起,处理113人,案件结案率达到100%。 (万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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