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保护好生态环境,卫生局采取七大措施狠抓医疗废物管理及处置工作,切实保护好生态发展环境。
一是卫生局在“6.5”世界环境宣传日,悬挂横幅,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保护环境,珍爱生命。
二是按照《十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卫生局从2011年1月1日起,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委托由东风(十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集中处置,并与环保公司签订处置合同
三是各乡镇卫生院按照《十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及时进行收集、贮存、外运。公路沿线乡镇卫生院由环保公司按1月1次上门收取。南山乡镇卫生院由各乡镇卫生院自行将本单位和辖区内收集的医疗废物按1月1次运送制度送往环保公司设在竹溪三堰的中转站。
四是各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设置医疗废物监控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和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及处置工作。
五是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医疗废物管理知识培训,尤其加强对直接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和管理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强化培训。
六是各医疗卫生单位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的日常管理,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内部转运、暂时贮存及交接登记工作,登记资料做到至少保存三年以上。各单位每季度上报医疗废物登记汇总表报卫生局。
七是县疾病预防控中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医疗废物管理的技术指导和疾病防治工作。县卫生监督局监督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确保医疗废物管理及处置工作规范、有序。(汤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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