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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处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

时间:2012-05-31 14:12:43      字体:  打印  播放
26日,河道管理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有人在水坪段防洪堤外(船形寨村过河通道上游)占用护堤地修建简易工棚,经现场勘查取证后,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限当事人在3日内自行拆除。
30日,在河道管理人员现场督办下,当事人对违法建筑物进行了拆除,并承诺尽快将该处护堤地恢复原状。今后,我处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巡查和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好河道、堤防正常管理秩序,同时也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为营造溪城美好环境共同努力。(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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