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竹溪县社会老年人及农村“空巢”老年人管理实施办法》由湖北省老龄办《老龄工作简报》第十四期(总第139期)全文转发至全省各市、州、县老龄办。
此简报编者按:“竹溪县人民政府印发的《竹溪县社会老年人及农村“空巢”老年人管理实施办法》,强化了县、镇政府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能职责,明确了老年人享受的优待项目,是尊老敬老助老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委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和对老龄工作的重视。现转发各地参阅。”(罗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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