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各类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强措施、出实招,从资金审批、下拨、发放等细节入手,狠抓监督检查,不断强化民政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确保了民政专项资金安全健康运行。
健全管理制度,确保规范运作。我县出台的《竹溪县乡镇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特别强调,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要坚持遵循十项原则,即:计划审批原则、专款专用原则、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原则、财政专户管理原则、社会化发放原则、审签报批原则、坚持报帐核销原则、按季报表原则、内部审计原则、动态管理原则。
推行社会化发放,确保阳光运作。我县协调财政、农商银行、邮政储蓄等多部门协作配合,大力推行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由民政部门提供发放花名册,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农商银行、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打入救助对象存折,形成民政、财政、金融单位三位一体的发放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了民政、财政部门在民政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同时,民政局还与代发银行签定代发合作协议,对每次下拨的资金都在摘要栏内注明资金性质,保证各类民政专项资金救助项目清楚明了。
强化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我县实行乡镇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年初和年底,由县审计局对各乡镇的民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严厉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乡镇、村对发放的各类民政资金都要在公开栏中对救助政策、救助款物数量、救助对象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县财政与政务编制公开网上公开各类民政资金使用发放情况,做到了网上公示内容、救助台账、实际发放情况“三相符”。借助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平台,及时公布救助政策、救助标准及救助咨询电话等内容。(谭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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