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将馆起纠纷 竟用麻将砸人 |
伤人女子赔偿6000元 |
胡某与宋某系同村村民,2011年8月11日下午,宋某在同村8组汤某经营的麻将馆打麻将。下午5时许,胡某到该麻将馆与别人闲谈,宋某认为其声音过大,影响打牌。双方发生争吵,宋某用麻将子朝胡某打去,造成胡某的左眼部受伤。胡某在医院住院治疗18天,支付医疗费用4132.24元。经鉴定,胡某左眼的损伤属轻微伤。
2011年11月17日,丹江口市公安局对宋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经丹江口市公安局丹赵路派出所处理,双方就民事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胡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8850.74元。
法院审理认为,宋某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胡某左眼部受到损害后果的发生。胡某因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779.92元,由宋某承担90%的民事赔偿责任,一次性赔偿给胡某6101.93元;胡某自行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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