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要》要求在“十二五”期间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新跨越,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等多路保障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住房保障覆盖面力争达到城镇总户数的20%以上,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到2015年要达到16平方米。
100万套保障房的构成如下:新增廉租住房实物配租14万户;多途径、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36万套(间);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30万套;改造各类棚户区1350万平方米,使20万户城市居民和独立工矿区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纲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探索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方式,对不同住房困难群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制订不同的补贴标准,实行差别化的住房补贴。“十二五”期间,我省还将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的全覆盖,并逐步向非公经济组织、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延伸。具体目标是“十二五”新增公积金归集额900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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