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重点查处经营者是否在售房的显着位置悬挂公示牌;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标价信息不全、不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和公示相关收费的行为;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收取未予以标明费用的行为;将应在商品房销售价格内包含的成本(费用)在价外另行收取的行为;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优惠,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或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违反公平、公开和自愿选择原则,强制或串通其他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的行为。
专项检查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每套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价格法规,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市物价局表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是一项硬性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做到一房一价,公开标示,消费者如遇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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