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未实行“一套一标” 每套罚款5000元

时间:2011-05-15 08:03:39      字体:  打印  播放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刘爽通讯员吕玉林报道: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下周起,将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全面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检查及专项整治,典型违法案例将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此次重点查处经营者是否在售房的显着位置悬挂公示牌;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标价信息不全、不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和公示相关收费的行为;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收取未予以标明费用的行为;将应在商品房销售价格内包含的成本(费用)在价外另行收取的行为;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优惠,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或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违反公平、公开和自愿选择原则,强制或串通其他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的行为。

专项检查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每套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价格法规,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市物价局表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是一项硬性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做到一房一价,公开标示,消费者如遇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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