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 记者 闵波 报道:4月2日,十堰市纪委下发关于严禁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的通知,严明和重申有关纪律规定,欢迎市民对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719—12388。
通知要求,严禁违规使用公务车辆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要严格执行公车封存停用制度,清明节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公车一律封存停用。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清明节期间公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公车私用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对涉事人严肃处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各地各单位要于4月10前将清明节期间对公车私用的监督检查和处理情况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纪委将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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