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意见,在以上试点区域实行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实行县(市、区)域统一的户口登记和迁移制度。对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相对稳定职业或合法生活来源的人员,准予在县(市、区)城关或小城镇落户。
同时,今后3年,在试点范围内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对迁村腾地后节约的土地,实行增减挂钩、占补平衡,增加城镇建设用地;在土地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环保连片整治、清洁能源建设、低产林改造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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