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启动“清水行动”确保一库清水北送

时间:2013-07-17 11:26:01      字体:  打印  播放

五大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

来源:秦楚网讯(十堰晚报)

记者 纪枫波 特约记者 叶相成 通讯员 张华钢 报道:市政府昨日正式下发通告,启动“清水行动”,加大创模力度,确保一库清水送北京。“清水行动”期间,将开展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专项整治等五大行动。

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专项整治行动,将加大对已建成的13座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所有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安装的视频监控设施与市环保局监控联网,实行24小时全天候实时监控。列入2013年度的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必须于今年10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加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监管,严肃查处偷排和超标排放行为。

全市排污口、河道垃圾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县市区要对所有排污口进行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生产、生活污水直排、暗排,排污口私设乱建,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全市河道垃圾,特别是对五条不达标河流垃圾要按属地管理,集中一个月时间进行清除。

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对丹江口库区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依法依规,严格控制。在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对顶风违规建设的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一律强制拆除;对现有的农家乐、网箱养殖、营运码头、旅游船只、畜禽养殖场和对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筑设施,按创模要求进行专项集中整治;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污染水体的行为严肃查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专项整治行动,将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已建项目,必须在今年10月1日前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严格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2013年1月1日后,新、改、扩建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丹江口库周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开山”行为进行重点治理。严肃查处未经规划许可和环境评价的各类乱搭乱建行为;严肃查处采矿企业(包括采石场)违法乱采滥挖,废石废渣随意堆放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严肃查处违法开山,乱倒垃圾、渣土,对裸露山体不进行治理的行为;严肃查处盗伐、滥伐林木,违法收购或运输木材,故意或过失烧毁森林,以及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严肃查处在25度以上陡坡开垦种地,毁林毁草造成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的行为;严肃查处破坏、违法运输或经营野生动植物的行为;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活动要求,对查处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同时,五个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由市“三创”指挥部统筹组织,按属地管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和相关责任部门,要在半个月内向市政府和市“三创办”报具体行动计划,在三个月内初见成效,半年内大见成效。

活动期间,广大市民可对企业恣意排污、恶意排污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环保热线:12369)。举报经查实的,将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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