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出台新政

时间:2012-11-24 15:38:11      字体:  打印  播放

秦楚网讯(十堰日报)记者余华韵报道: 昨日,记者从市征兵办公室获悉,国家民政部、解放军总参谋部日前出台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新政策。
一是高校在校生应当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符合征集条件的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二是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给被批准入伍青年家庭发放优待金;三是高校在校生入学前户籍与就读学校所在地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不同县(市、区)的,优待的具体办法由各省结合实际制定;四是入学前户籍不在学校所在县(市、区)的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发给本人,翌年1月31日前发函通知其入学前户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其他各方面的优待。该规定从2012年冬季征兵开始实施,2012年前入伍的高校在校生优待办法按照原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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