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通报了十堰城区“三违”治理工作情况。2008年1月1日,国家新的《城乡规划法》开始实施,此法强化了违建必拆的理念,并大幅度提高了经济处罚标准。全国各地大部分城市先后开展治违风暴、治违革命等专项行动,探索和积累了大量治违经验和方法,成效十分明显。近几年,十堰市广大市民对“三违”现象深恶痛绝,“三违”已与十堰市大力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实现跨越发展的工作局面极不协调,强力整治“三违”,已成为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及市民上访的热点、重点和广大市民的共同呼声。
对此,市“四大家”领导高度重视,从去年初开始,市委开始着手整治“三违”现象,提出了总体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市人大提出了相关建议,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制止违法建设的通告》,市政协提出了治理违建的建议案。去年9月17日市政府通告发布后,城区组织自拆和强拆违法建设5万余平方米,多数违法建设控制在听候处理状态,“三违”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为了有力、有效治理“三违”,市政府在组织学习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着手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形成了《十堰城区治理违法用地(违法开山)和违法建设工作方案》和《处罚意见》征求意见稿。经反复修改完善,目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工作方案》和《处罚意见》,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对其进行了专题研究。
联席会议对该《工作方案》和《处罚意见》再次进行认真研究,并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三违”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违法用地、违法开山、违法建设严重破坏法治环境,严重阻碍规划实施,严重影响建设秩序,严重浪费社会资源,严重损害城市安全,严重侵害公共利益,严重危害社会稳定,极大地阻碍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会议要求,全市上下要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坚决打赢“三违”治理攻坚战。要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统一部署、统一政策,条块结合、明确责任,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由近及远、分类推进,集中精力、集中整治,建章立制、巩固成果。
会议强调,治理“三违”是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建设“法治湖北”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攻坚战,也是对各级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一次大检阅。各级各部门思想要统一、步调要一致、行动要迅速、推进要坚决、处理要果断,要明确职责,强化督办,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三违”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鄂豫陕渝毗邻地区中心城市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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