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把十堰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上升为省级战略,这对十堰具有里程碑和划时代的意义。抢抓这一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十堰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瞄准了更高的发展目标。
对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不断升华的过程。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概念,早在市第二次党代会上已经提出,但没有明确定位,只是目标追求。2009年,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决定》,把区域性中心城市规划为“三区一中心”,即:国际知名生态文化旅游区、国家级汽车产业集聚区、国家级生态经济示范区和区域性现代服务中心。这次上升为省级战略层面,其内涵也随之更为丰富,定位更准,目标更高。
那么,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区域性中心城市?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要把十堰建设成国际商用车之都、国际旅游目的地、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区域性交通中心、区域性现代服务中心、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使十堰成为开放型、多功能、强辐射、有特色的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成为鄂豫陕渝毗邻地区经济要素富集、充满创新活力的区域,为加快构建湖北战略支点、形成多点支撑战略格局,提升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作出更大贡献。
“三国两中心一基地”,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反映了湖北发展大局,切合十堰市情。在整体布局上,以产业定位为基础,以功能定位为核心,在产业定位中浓缩和蕴含着功能定位,把功能定位建立在产业定位基础之上,使功能提升有本有源,而且突出了十堰市不可动摇的汽车主导产业和可以突破性发展的旅游产业,突出了未来需要大力发展的新型生态产业,提升了交通等基础设施在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中的地位,并为十堰市由工业主导型城市向综合服务型城市跨越留下了空间。换言之,“三国两中心一基地”互相依托、互相联系、互相促进,共同构成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有机整体。建设“三国两中心一基地”的过程,实质是十堰市传统产业走向现代产业,工业主导城市走向综合服务城市,市域生态走向国家生态的过程,是加快跨越发展、科学发展的统一,必将为十堰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开辟新境界,注入新的强大动力。
战鼓已经擂响,机遇弥足珍贵。当前最为紧迫的,是要迅速贯彻落实全市三级干部大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确保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开局之年有所作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抓紧分解细化国际商用车之都、国际旅游目的地、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区域性交通中心、区域性现代服务中心、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等六大要素,研究制定规划纲要和具体的实施细则,抓紧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推进。要以正在做的事情为抓手,全力抓好当前各项工作,确定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年度目标和任务,并把目标任务项目化、具体化,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严格督办检查和考核,确保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开好局、起好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实现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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