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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1号)

时间:2020-02-02 22:34:07      字体:  打印  播放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为进一步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病毒传播扩散,现就防控新型肺炎疫情期间交通禁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0年2月3日上午6:00起,在城关地区禁止车辆通行,切断病毒传播渠道。除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允许的“六类车辆”“四类人员”驾驶车辆和竹溪县指挥部临时允许通行的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通行。

一、对违反禁令通行的机动车辆,一律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

二、对违反禁令通行的非机动车(电动车、代步车、残疾人代步车、自行车等)一律扣留,直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归还。

三、对处罚和扣留的车辆同时进行曝光,涉及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将通报至所属单位和纪委监委。

四、涉及交通出行咨询电话:

0719—110

此通告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竹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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