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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发放“十一不得”行为规范自律卡

时间:2019-05-24 15:33:32      字体:  打印  播放

竹溪新闻网讯 (全媒体记者  李代辛)23日晚,我县召开纪检监察干部大会,传达学习省市纪委监委从严约束纪检监察干部交往行为的有关文件精神、举行县纪委监委“十一不得”行为规范自律卡发放仪式,与会干部现场签订行为规范自律承诺书。

会议指出,省纪委监委“十一不得”规定是在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不准”行为规范的基础上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立下的新规矩。制定“十一不得”与“十五不准”彰显了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坚持不懈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的坚定决心,释放了越往后纪律要求越严的强烈信号。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十一不得”与“十五不准”行为规范的重要性,将学习执行“十一不得”与“十五不准”行为规范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会议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监督者必先接受监督”的思想,认真对照自律卡上收录的“十一不得”与“十五不准”具体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原原本本地学习、不折不扣地执行,使遵守“十一不得”与“十五不准”成为纪检监察系统作风建设的常态,时刻对照反思,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净化“工作圈”“生活圈”和“交往圈”,以过硬作风树立纪检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会上,还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片《重整行装 利剑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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