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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自5月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至16%

时间:2019-05-09 15:56:38      字体:  打印  播放

竹溪新闻网讯:笔者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降低社保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3号)获悉,我县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个人缴纳比例不变。

据悉,此次养老保险费率的下调,将惠及全县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尤其对减轻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负担、降低人工成本是一大利好政策,为增强企业活力、稳定就业和经济增长营造了良好的环境。(翁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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